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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司法局采用谈话提醒制度对4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进行警示谈话
发布时间:2010年07月20日作者:荆州市司法局

2008-6-18
6月13日,荆州市司法局依据省厅制发的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》对4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进行集体谈话提醒,相关县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律公科长被通知参加旁听。
5月12日至20日,市局组成专班,对全市26个律师事务所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,结果这4个所的综合得分较低,在管理上存在较突出的问题。为了督促整改,市局决定采用谈话制度对他们进行警示谈话,并下发了谈话书面通知。
在今天的谈话活动中,市律协秘书长、市局律公科长刘青同志首先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省厅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》。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先标同志在谈话时,对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意识不强,制度落实不好,自查整改不实,检查督办不力等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严肃批评,并对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:一是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要求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分管领导、律公科长,要敢管、善管,真正通过管理来规范工作,通过规范来促进事业。二是学习文件,查摆问题。要求认真学习新修订后的《律师法》及省、市关于律师管理方面的文
 
件,对所和个人的问题都要明细化,具体到事,落实到人。三是强化措施,扎实整改。强调4个律师事务所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,提出整改达标要求和完成时限,所有问题必须在7月20日前整改完毕。四是加强指导,认真督办。要求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律公科长要进所指导,加强督办,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考核验收。他强调,凡验收不合格或不主动申请验收的,将依法启动相关行政处罚程序。
4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律公科长纷纷表态,回去后,一定按照这次谈话提醒的要求,对存在的问题,进行认真分析,及时整改,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,申请考核验收。